九藏喵窩V5

 找回密碼
 成為喵居民
搜索
樓主: 帝雷鈞
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

聊天室室規提議區

[複製鏈接]
1#
發表於 2011-7-27 16:30:08 | 顯示全部樓層
我想問的是,違規上報經確認後,懲罰的程度到什麼程度?
例如: 廣告洗板經查證*鎖IP。
我想問的是,有鎖IP的懲罰嗎?懲罰的種類有哪些?
有沒有送狗籠(更改使用模組為「狗籠」,降低瀏覽權限)

*註:所謂查證,指提出有效力的證據,包括附上截圖等

規定什麼的晚點想,先出門。
2#
發表於 2011-7-27 21:32:35 | 顯示全部樓層
本文章最後由 判判 於 2011-7-27 22:51 編輯

感謝月娘喵喵警告的想法給我靈感(?)

1. 禁政治文、黑特文、火星文,注音文不嚴格規定(不影響閱讀可),違者警告一支。
2. 禁國罵、人身攻擊、不雅字眼,或使人不舒服的詞彙,違者警告一支。
3. 在聊天室中吵架、引戰,及將私人恩怨帶入聊天室,視違規情節最重處以停權帳號。
4. 請勿重複發送無意義或相似之訊息,視違規情節最重處以停權帳號。
5. 請勿散撥謠言引起喵民恐慌,影響喵民之善良風俗,視違規情節最重處以停權帳號。
6. 請勿持續發送負面情緒、言論等,引起大多數喵民反感,經勸導後不聽者狗籠15天。*
7. 累積三支警告入狗籠15天,累犯(以入狗籠次數論)處罰加倍。

*註:勸導為其他喵民在聊天室之安撫行為
 舉例說明:
   A:天哪!一直叫我不要打工了!好想死啊啊!!!
   B:給你秀秀,先冷靜吧!
   A:還有整天一直對我碎碎念,煩死了!!!
   B:沒事也碎碎念?有點超過耶
   A:根本是跟我作對嘛!!!要我死給你看才高興嗎!!!
   B:...
   A:真是受夠了!!!讓我死了算了!!!
   B:真的啦......先冷靜下來再說......在氣頭上別衝動......
   A:我死了他也不會覺得怎樣的吧?!

以上實境模擬,我模擬B都已經無言了不知道要說什麼話去安慰了...
各位看官覺得A的發言超過了嗎?
這種言論是不是留在自己的噗浪、BLOG等個人空間就夠了?應該不可以出現在「公用頻道」上吧?
因此,我認為,上述言論A違反了聊天室規則第一條「黑特文」(hate),以及第六條前半段。
累計處罰為:警告一支(第一條)和私下勸導(第六條)。
若勸導後再犯,完整違反第六條前半段和後半段,送出狗籠15天處罰。

另外就是舉報制度,剛剛忘了打上來,現在補充。

經過舉報、查證屬實,依室規執行懲罰。

所謂舉報,為發現違規內容者,經過私信給具有聊天室管理權限的喵喵。
所謂查證,指提出有效力的證據,包括附上截圖等。
任何喵居民皆有舉報權和查證權,但不得自我舉報、查證。

以上,大家討論吧!


======
以下為更正事項,感謝某喵私信提醒,謝謝!


6. 請勿持續發送負面情緒、言論等,引起大多數喵民反感,經勸導、輔導後不聽者狗籠15天。*

「輔導」此用詞是經由幾個月醫生與病人間關係的治療才適於此用詞,此非喵窩管轄事項,因此將輔導此用詞刪除

將第六項更正為

6. 請勿持續發送負面情緒、言論等,引起大多數喵民反感,經勸導後不聽者狗籠15天。*

另外我要補充此條室規的用意。這一條我主要用意是在於管制發表言論的適當性,主要要管制發表是不是適合這個公開場合。因為在V3聊天室、V2喵森都有類似經驗,所以才寫下這條室規,而非套用B的反應而決定A的懲處情形。希望這部分的解釋有表達到我想表達的意思。

謝謝。

評分

參與人數 9功勳 +90 收起 理由
愛睡的小貓 + 10 好仔細www
稻荷喵 + 10 原來判判好厲害=w=
貓愛 + 10 【讚】
月娘喵喵 + 10 123(無異議XD)
爵士騎士 + 10 這個好w

查看全部評分

3#
發表於 2011-7-28 01:19:14 | 顯示全部樓層



我覺得要先看大家協調之後的定位,再來做定義會比較好。
這部分不可以自由心證,規則有模糊地帶的話,怕有誰鬧出事了會很麻煩!
不知道大家的定義是到哪個界線呢?

我個人認為只要不要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都可以。

規則的定位應該是中華民國法律>站規>室規,這樣吧?
4#
發表於 2011-8-2 21:28:29 | 顯示全部樓層
本文章最後由 判判 於 2011-8-2 21:29 編輯
關於第六條有個疑問
使用'持續'一詞
是否 應依照話語內容的負面程度來作判定
而不是用持續時間 次數 來作判定
Ans:這樣會扯到自由心證的部分,也就會產生所謂規則的模糊地帶,只怕哪一次的判決不公造成混亂或是失序,沒有人擔當得起。
另 關於關狗籠的時間
是否應當以話語的嚴重程度來作分層
因負面言論包含的範圍似乎挺廣的
是否需要依照內容來訂立分級制度
假設  上面提到的"想死想死"
嚴重程度X級   經勸導後不聽狗籠XX天...etc
依照言論內容分級決定關狗籠的時間
若直接寫15天感覺好像......不夠嚴謹
Ans:這部分確實是應該要如同你說的,要依照嚴重度分類,執行不同的懲罰程度
目前我也還沒想到該用什麼方式去分類......
要分類他的話,界線很模糊,很難去界定......


歲月無情 發表於 2011-8-2 17:00


規則上不能有任何交由管理者自由心證來給予懲處
所以有哪裡需要再詳細制定,還有哪裡有什麼BUG請務必提出!
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| 成為喵居民

本版積分規則

手機版聊天室|野狗籠|改名申請|排行榜|DNAXCAT

GMT+8, 2024-5-3 21:38 , Processed in 0.074850 second(s), 17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3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