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喵喵 大家晚上安~
我是黑白貓
今天要介紹 法律的效力
一. 法律生效 :
法律生效,基本上都必須等總統公布起三天後開始生效,但有時候會另定生效時間,我們稱它為 日出條款 ~
法律可以訂定有施行的期限,意思是訂定停止的時間,期限一到就失其效力,而這種稱為 日落條款 ~
這種到期就會失去效力的法律,也可以在到期前一個月,送到立法院審議延長效力,
另外法律若有定施行期限,當時間已到,此法自然失去它所有的效力
二. 法律可否溯及既往 :
<法律不得溯及既往>的意思是後來制定出來的法律,不能適用到以前發生的事;如果後來訂定的法律可以溯及既往,
這將會打破與人民的信賴~
但是!並不是所有的法律都不准溯及既往,只是對於溯及既往要有所限制,
所以,聽我廢話這麼多,法律到底可不可以溯及既往呢?那我們大概把它分成幾種情況
1.刑法 不得朔及既往
2.若沒有溯及既往的規定時,也不可以溯及
3.立法者可以在制定法律時明文規定要溯及既往
三. 地的效力 :
法律會對施行區域有所限制,只要在中華民國領土內,都適用本國的法律,但原則上我國的法律只能管理我國而已,
管不到外國的行為,這就是施行區域上的限制,我們以刑法為例,
刑法第三條規定: 本法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,適用之;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犯罪者,以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
舉例: 張千要殺王虎,在澳大利亞港等候廳,張千將放有多慢性中毒的飲料給王虎飲用,王虎搭乘某台灣遊輪公司的遊輪要回台灣,但在航行過程中毒發身亡
,最後遊輪駛進基隆港,請問張千可否適用我國刑法加以處罰?
答: 船艦視為國土之延申,故與在中華民國領地內犯罪同,當然適用於刑法
刑法第四條規定: 犯罪之行為或結果,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,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
四. 人的效力 :
法律之前是否人人平等?這還是社會大眾每一個人的目標,而我至今仍追尋著祂,在黑與白中尋找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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